您好,我的情况是这样的,我是楚州的,我从1997年开始就在楚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协管员的一直干到现在的,以前单位都没有给我和我同事交纳任何保险的,加班也没有工资的,可是我现在知道就是(劳动合同法)在2008年开始实行的,应该签用工合同的,可是到现在也没有签的,保险也没有看见,我真的感觉公安局是执法机关为什么不带头执行法律呢?也许有的公安局领导知道我们没有办法怎么它的,我还有就是想咨询的是我现在要是不想在交警大队干了,我可以向公安局要回我应该得到的加班费,没有给我交纳的保险的钱吗?还有就是我要是想打官司我应该准备那些东西的,谢谢请您帮帮我告诉我,谢谢 版主回复: 您主要准备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,如工资卡、工号、服装、同事证明等,然后申请劳动仲裁。
(回复时间:2008-07-10 15:48:03) |